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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清单——就业支持政策

来源: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5-24 13:53:33 | 阅览量:2752

一、就业见习

条件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1日起至毕业当年6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程序】

1.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录查询。

2.就业见习报名。

1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

2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

3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补贴标准】

1.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条件

毕业两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补贴标准】

享受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办理程序

1.申请。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3.补贴拨付。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经办机构领取补贴证明,按规定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每月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政策依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4号)。

三、求职创业补贴

条件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脱贫劳动力家庭的学生;

3.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办理程序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审核。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

【咨询电话】

以上政策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tj.gov.cn)或拨打人社服务热线12333咨询。